廢水“零排放”是指工業廢水經過重復使用后,將這部分含鹽量和污染物高濃縮成廢水全部(99%以上)回收再利用,無任何廢液排出工廠。水中的鹽類和污染物經過濃縮結晶以固體形式排出廠送垃圾處理廠填埋或將其回收作為有用的化工原料。
文章轉載于污水處理設備專家
蒙ICP備19004194號-1 蒙公網安備15092602000113號 技術支持
內蒙古環保設備,內蒙古污水處理,內蒙古在線監測,內蒙古浩澤環保集團股份公司
蒙ICP備19004194號-1 技術支持 蒙公網安備150926020001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