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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動態 / news information

            生態部重新規范固廢排污許可證

            發布時間:2021-06-30 瀏覽次數:1619次 關閉
            近日,生態部起草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用以指導和規范工業固體廢物相關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那么關于排污許可證具體申請過程是什么?

             


            文件包含如下附件,具體內容請點擊文末“閱讀原文”。
            附件:


            1.抄送單位名單


            2.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征求意見稿)
            3.《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何編制



            01
            報告分類


            報告分類:按報告周期分為年度執行報告、季度執行報告和月度執行報告。 


            02
            編制流程


            包括資料收集與分析、編制、質量控制、提交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資料收集與分析階段):收集排污許可證及申請材料、歷史排污許可證執行 報告、環境管理臺賬等相關資料,全面梳理排污單位在報告周期內的執行情況。 

            第二階段(編制階段):針對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匯總梳理依證排污的依據,分析違 證排污的情形及原因,提出整改計劃,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內容。 

            第三階段(質量控制階段):開展報告質量審核,確保執行報告內容真實、有效,并經 排污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四階段(提交階段):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提交電子版執行報告, 同時向有排污許可證核發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經排污單位法定代表 人或實際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書面執行報告。電子版執行報告與書面執行報告應保持一致。 


            03
            編制內容


            排污單位應對提交的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各項內容和數據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并自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應自覺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管和社會公眾監督,如提交的內容和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應積極配合調查,并依法接受處罰。排污單位應對上述要求作出承諾,并將承諾書納入執行報告中。 


            年度執行報告:

            •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 自行監測執行情況

            • 環境管理臺賬執行情況

            • 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

            • 信息公開情況

            • 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

            • 其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

            •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結論、附圖附件等 

            對于排污單位信息有變化和違證排污等情形,應分析與排污許可證內容的差異,并說明 原因。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 說明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設施、環境管理要求等。 

            • 按照生產單元或主要工藝,分析排污單位的生產狀況,說明平均生產負荷、原輔料及燃料使用等情況;說明取水及排水情況;對于報告期內有污染防治投資的,還應說明防治設施建成運行時間、計劃總投資、報告周期內累計完成投資等。 

            • 說明排放口規范性整改情況(如有)。 

            • 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批復、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情況。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包括排污許可證變更情況,以及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等。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 正常情況說明。分別說明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廢氣、廢水等污染防治設施的處理效率、藥劑添加、催化劑更換、固廢產生、副產物產生、運行費用等情況,以及防治 設施運行維護情況。 

            • 異常情況說明。排污單位拆除、停運污染防治設施,應說明實施拆除、停運的原因、起止日期等情況,并提供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文件;因故障等緊急情況停運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異常的,排污單位應說明故障原因、廢水廢氣等污 染物排放情況、報告提交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 如發生污染事故,排污單位應說明發生事故次數、事故等級、事故發生時采取的措施、污染物排放、處理情況等信息。 


            自行監測執行情況 

            • 說明自行監測要求執行情況,并附監測布點圖。 

            • 對于自動監測,說明是否滿足 HJ 75、HJ 76、HJ/T 353、HJ/T 354、HJ/T 355、HJ/T 356、HJ/T 373、HJ 477 等相關規范要求。說明自動監測系統發生故障時,向環境保 護主管部門提交補充監測和事故分析報告的情況。 

            • 對于手工監測,說明是否滿足 GB/T 16157、HJ/T 55、HJ/T 91、HJ/T 373、HJ/T 397 等相關標準與規范要求。

            • 對于非正常工況,說明廢氣有效監測數據數量、監測結果等。 

            • 對于特殊時段,說明廢氣有效監測數據數量、監測結果等。 

            • 對于有周邊環境質量監測要求的,說明監測點位、指標、時間、頻次、有效監測數據數量、監測結果等內容,并附監測布點圖。 

            • 對于未開展自行監測、自行監測方案與排污許可證要求不符、監測數據無效等情形, 說明原因及措施。 


            環境管理臺賬執行情況:說明是否按排污許可證要求記錄環境管理臺賬的情況。


            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 

            • 以自行監測數據為基礎,說明各排放口的實際排放濃度范圍、有效數據數量等內容。 

            • 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核算排污單位實際排放量,給出計算方法、所用的參數依據來源和計算過程,并與許可排放量進行對比分析。 

            • 對于非正常工況,說明發生的原因、次數、起止時間、防治措施等。 

            • 對于特殊時段,說明各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及達標情況等。 

            • 對于廢氣污染物超標排放,應逐時說明;對于廢水污染物超標排放,應逐日說明;說明內容包括排放口、污染物、超標時段、實際排放濃度、超標原因等,以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及接受處罰的情況。 

            • 說明實際排放量與生產負荷之間的關系。 


            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 

            • 說明環境管理機構及人員設置情況、環境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排污單位環境保護規劃、環保措施整改計劃等。 

            • 說明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相關責任的落實情況。


            其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說明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其他內容執行情況。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對于違證排污的情況,提出相應整改計劃。 


            結論:總結排污單位在報告周期內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說明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需進行整改的內容。 


            附圖附件 

            • 附圖包括自行監測布點圖等。執行報告附圖應清晰、要點明確。 

            • 附件包括污染物實際排放量計算過程、非正常工況證明材料,以及支持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的其他材料。


            季度/月度執行報告:

            • 污染物實際排放濃度和排放量

            • 合規判定分析

            • 超標排放或污染防治設施異常情況說明等內容

            • 其他


            季度執行報告

            • 各月度生產小時數、

            • 主要產品及其產量、

            • 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

            • 新水用量及廢水排放量、

            •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 其他


            簡化管理要求:實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應提交年度執行報告與季度執行報告。


            年度執行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排污單位基本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執行情況、環境管理臺 賬執行情況、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結論等;季度執行報告至少包括污染物實際排 放濃度和排放量,合規判定分析,超標排放或污染防治設施異常情況說明等內容。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 說明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設施、環境管理要求等。

            • 說明排放口規范性整改情況(如有)。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 正常情況說明。分別說明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廢氣、廢水等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時間、污水處理量、脫硫脫硝劑用量、運行費用等情況。

            • 異常情況說明。排污單位拆除、停運污染防治設施,應說明實施拆除、停運的原因、 起止日期等情況,并提供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文件;因故障等緊急情況停運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異常的,排污單位應說明故障原因、廢水廢氣等污染物排放情況、報告提交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 如發生污染事故,排污單位應說明發生事故次數、事故等級、事故發生時采取的措施、污染物排放、處理情況等信息。


            自行監測執行情況 

            • 說明自行監測要求執行情況,并附監測布點圖。

            • 對于自動監測,說明是否滿足 HJ 75、HJ 76、HJ/T 353、HJ/T 354、HJ/T 355、HJ/T 356、HJ/T 373、HJ 477 等相關規范要求。說明自動監測系統發生故障時,向環境保 護主管部門提交補充監測和事故分析報告的情況。

            • 對于手工監測,說明是否滿足 GB/T 16157、HJ/T 55、HJ/T 91、HJ/T 373、HJ/T 397 等相關標準與規范要求。

            • 對于非正常工況,說明廢氣有效監測數據數量、監測結果等。

            • 對于特殊時段,說明廢氣有效監測數據數量、監測結果等。

            • 對于有周邊環境質量監測要求的,說明監測點位、指標、時間、頻次、有效監測數 據數量、監測結果等內容,并附監測布點圖。

            • 對于未開展自行監測、自行監測方案與排污許可證要求不符、監測數據無效等情形,說明原因及措施。


            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 

            • 以自行監測數據為基礎,說明各排放口的實際排放濃度范圍、有效數據數量等內容。

            • 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核算排污單位實際排放量,給出計算方法、所用的參數依據來源和計算過程,并與許可排放量進行對比分析。

            • 對于非正常工況,說明發生的原因、次數、起止時間、防治措施等。

            • 對于特殊時段,說明各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及達標情況等。

            • 對于廢氣污染物超標排放,應逐時說明;對于廢水污染物超標排放,應逐日說明;說明內容包括排放口、污染物、超標時段、實際排放濃度、超標原因等,以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及接受處罰的情況。

            • 說明實際排放量與生產負荷之間的關系。


            結論:總結排污單位在報告周期內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說明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需進行整改的內容。



            1.排污許可證后監管主要檢查事項
            排污許可證后專項執法檢查主要從兩方面進行:

            一是檢查是否持證排污。企業未按期取得新版排污許可證并繼續生產的,視為無證排污,責令其依法停止排污并進行處罰。

            二是檢查是否按證排污。重點檢查持證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是否滿足標準要求、污染防治設施(包括廢水、廢氣、固廢(危廢)收集處置設施,及在線監測設施等)是否運行、運行臺賬是否記錄齊全、是否制定自行監測方案、企業承諾整改事項是否按期完成等方面。


            2.現場檢查查什么
            依據排污單位的申請材料和承諾,對照排污許可證副本內容,開展現場檢查。
            • 是否懸掛排污許可證正本;
            • 許可證副本內容是否與現場情況一致;
            • 是否安裝或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監測設備,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 管理臺賬的記錄內容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 是否已按規定提交執行報告,執行報告的內容及提交頻次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 是否通過未經許可的排放口排放污染物;
            • 排放口設置是否規范;
            • 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 環保設施運行臺賬是否齊全。


            3.證后檢查中發現的常見問題

            據相關統計,在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常見問題有:

            • 企業排放口未安裝信息化標志牌,或者安裝的信息化標志牌未上傳至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
            • 企業自行監測的頻次或因子未能達到排污許可證的要求,自行監測也未保存原始監測數據;
            • 企業執行報告未填報上傳;
            • 企業未按排污許可證改正規定的要求完成相關事項整改;
            •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
            • 企業申報信息與實際不符,難以達到排放管理要求;
            • 企業法人已變更,但未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
            • 有的企業進行了信息公開,但上傳的資料不齊全;
            • 企業存在運行臺賬記錄不規范、不完善。


            文章轉載于環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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